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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完善

1999-09-2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吕贤如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:新中国成立50年来,不断进行工资改革,使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完善,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,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。
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宋关达介绍,1952年前后和1956年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,基本上建立起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。1952年我国工人平均工资大多超过旧中国最高水平,我国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446元增长到1957年的637元。十年动乱中按劳分配制度受到极大破坏。1978年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得到恢复。1985年,我国根据“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,以及效率优先、兼顾公平的原则”,明确了“市场机制调节、企业自主分配、职工民主参与、国家监督指导”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目标。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“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”,从而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原则。

在上述目标和原则指导下,1985年,我国建立了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,打破了吃大锅饭的体制;1992年建立了以“岗位技能工资制”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。1996年,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,并建立职工民主参与为基础的工资协商机制,进行了集体协商制度和谈判工资制的试点。

1978年至1989年,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从615元增长到1935元,年平均增长11%,实际年平均增长3.2%。1990年至1998年,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从2140元增长到7479元,年平均增长16.9%,实际年平均增长6.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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